第八十六篇講道
馬太福音二十七章11-12節
「耶穌站在巡撫面前;巡撫問祂說:『你是猶太人的王嗎?』耶穌說:『你說的是。』祂被祭司長和長老控告的時候,甚麼都不回答。」[1]
你看祂首先被問的是甚麼?這件事他們一直以來都想方設法地提出。因為他們看到彼拉多不把律法的事放在眼裡,便將控告轉向國家罪名。使徒們的情況也是如此,他們總是提出這些事,說他們到處宣揚一個名叫耶穌的人為王[2],將祂說成一個普通人,並給他們加上篡位的嫌疑。
由此可見,撕裂衣服和驚訝都是偽裝。但他們所做的一切,所施加的一切,都是為了將祂置於死地。
彼拉多當時確實問了這件事。那麼基督說了甚麼?「你說的是。」祂承認自己是王,但卻是天上的王,這在別處祂也更清楚地說過,回答彼拉多說:「我的國不屬這世界。」[3] 這樣,他們和彼拉多都沒有藉口控告祂這些事。祂給出了一個無可辯駁的理由,說:「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僕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人。」我說,正是為了駁斥這種嫌疑,祂才納稅[4],並吩咐別人納稅,當他們想立祂為王時,祂就逃走了[5]。
有人可能會說,那麼祂當時為何不提出這些事,當祂被控告篡位時?因為他們從祂的行為中,從祂無數的能力、溫柔、謙和的證據中,故意視而不見,不公正地對待祂,而且法庭也是腐敗的。因此,祂甚麼都不回答,只是保持沉默,但在大祭司要求祂起誓時,在巡撫詢問時,祂簡短地回答(以免因持續沉默而獲得傲慢的名聲),但對於他們的控告,祂不再說甚麼;因為祂現在不可能說服他們。正如先知從古時就宣告這同一件事,說:「祂卑微的時候,公義被奪去。」[6]
巡撫對這些事感到驚訝,確實值得欽佩的是,看到祂表現出如此大的忍耐,並保持沉默,而祂有無數的話要說。因為他們控告祂並非因為知道祂有甚麼惡事,而只是出於嫉妒和羨慕。至少當他們設立假見證時,為何在無話可說的情況下,他們仍然堅持己見?當他們看到猶大死了,彼拉多洗手時,為何他們沒有感到懊悔?因為祂當時確實做了許多事,好讓他們回心轉意,但他們卻沒有因此而悔改。
那麼彼拉多說了甚麼?「你聽不見他們作見證告你多少事嗎?」[7] 他希望祂為自己辯護並被無罪釋放,因此他也說了這些話;但由於祂甚麼都不回答,他又想出了另一件事。
這是甚麼性質的事?他們有一個習俗,就是釋放一個被判刑的人,他想藉此來釋放祂。因為如果你不願意釋放祂為無辜者,那麼就為了節期的緣故,赦免祂為有罪者。
你看秩序顛倒了嗎?因為為被判刑者請願通常是與民眾一起,而批准請願則是由統治者;但現在情況恰恰相反,統治者向民眾請願;即使如此,他們也沒有變得溫和,反而變得更加兇殘和嗜血,被嫉妒的激情驅使而發狂。因為他們沒有甚麼可以控告祂的,即使祂保持沉默,但他們當時也因祂眾多的義行而被駁斥,祂保持沉默卻勝過了那些說萬言萬語、發狂的人。
「彼拉多坐堂的時候,他的妻子打發人來說:『你和那義人沒有干涉,因為我今天在夢中為祂受了許多苦。』」[8] 看,又發生了一件足以讓他們都回心轉意的事。因為除了從所做之事得到的證據外,這個夢也不是小事。他自己為何沒有看到呢?要麼是因為她更配得,要麼是因為他如果看到了,就不會同樣被相信;或者根本就不會說出來。因此,安排讓妻子看到,這樣就可以向所有人顯明。她不僅僅是看到,而且還受了許多苦,這樣從他對妻子的感情出發,這個人可能會更不情願殺人。時間也起了不小的作用,因為她是在當晚看到的。
但有人可能會說,他放祂走是不安全的,因為他們說祂自立為王。那麼他應該尋找證據,尋找定罪,尋找所有篡位的確鑿跡象,例如,祂是否徵兵,是否籌集資金,是否製造武器,是否嘗試過任何其他類似的事情。但他被隨意引導,因此基督也沒有免除他的罪責,說:「把我交給你的那人,罪更重了。」[9] 所以,他屈服並鞭打祂,並將祂交出去,是出於軟弱。
那麼他是懦弱無能的;但祭司長們卻是邪惡和有罪的。因為既然他想出了一個辦法,就是節期的律法要求他釋放一個被判刑的人,他們又想出甚麼來反對呢?「他們說服了眾人,」經上說,「叫他們求釋放巴拉巴。」[10]
2. 看他多麼關心他們,為他們開脫罪責,他們又多麼努力,不給自己留下絲毫藉口。因為哪一個是對的呢?釋放公認的罪犯,還是釋放那個罪行有疑問的人?因為,如果對於公認的罪犯都應該釋放,那麼對於那些有疑問的人就更應該如此了。因為這個人當然在他們看來不比公認的殺人犯更壞。因此,經上不只是說他們有一個強盜;而是說一個臭名昭著的,也就是說,一個惡名昭彰,犯下無數謀殺案的人。但儘管如此,他們仍然選擇了他而不是世界的救主,他們既不敬畏這個神聖的節期,也不敬畏人道法則,也不敬畏任何其他類似的事情,而是嫉妒一次性地蒙蔽了他們。除了他們自己的邪惡之外,他們還腐蝕了百姓,這樣他們也會因為欺騙百姓而受到最嚴厲的懲罰。
因此,既然他們要求釋放另一個人,他說:「那麼,我對那稱為基督的耶穌怎麼辦呢?」[11] 他想藉此讓他們感到羞愧,讓他們有選擇的權力,至少出於羞恥他們會要求釋放祂,而這一切都將出於他們的慷慨。因為雖然說祂沒有做錯事會讓他們更加爭執,但要求出於人道而拯救祂,卻帶有無可辯駁的說服和懇求。
但即使那時他們也說:「釘祂十字架。但他卻說:『為甚麼?祂做了甚麼惡事呢?』但他們卻極力喊叫[12],說:『釘祂十字架。』但他看自己毫無益處,就洗手說:『我無罪。』」那麼你為何要交出祂呢?你為何不像百夫長救保羅那樣救祂呢?[13] 因為那個人也知道他會討猶太人的喜歡;而且因為他發生了騷亂和喧嘩,但他仍然堅定不移地反對一切。但這個人卻不是這樣,他極其懦弱無能,所有人都一起腐敗了。因為這個人沒有堅定地反對群眾,群眾也沒有堅定地反對猶太人[14],他們的藉口在各方面都被剝奪了。因為他們「極力喊叫」,也就是說,喊得更厲害,「釘祂十字架。」因為他們不僅想殺死祂,而且還想以邪惡的罪名殺死祂,儘管法官反對他們,他們仍然繼續喊叫同樣的話。
你看基督做了多少事來挽回他們?因為祂多次制止猶大,同樣也制止了這些人,無論是在祂的整個福音中,還是在祂被定罪的時候。因為當他們看到統治者和法官洗手,
並說:「我對這人的血無罪」時,他們應該被所說的和所做的感動而悔悟,無論是當他們看到猶大上吊自殺時,還是當他們看到彼拉多自己懇求他們用另一個人代替祂時。因為當控告者和叛徒自責,而判決者將罪責推卸給自己,而且在當晚出現了這樣的異象,甚至作為被定罪者他還為祂求情時,他們還有甚麼藉口呢?因為如果他們不願意祂是無辜的,他們也不應該選擇一個強盜,一個公認的、臭名昭著的強盜來代替祂。
那麼他們做了甚麼?當他們看到法官洗手,說:「我無罪」時,他們喊叫:「祂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15] 於是,當他們終於對自己判了刑之後,他才同意讓一切都發生。
這裡也看到他們極大的瘋狂。因為激情和邪惡的慾望就是如此。它們不讓人看到任何正確的事。因為即使你們咒詛自己;為何你們也要將咒詛引到你們的子孫身上呢?
然而,這位愛世人的主,儘管他們對自己和子孫都如此瘋狂,祂不僅沒有將他們的判決加諸於他們的子孫,甚至也沒有加諸於他們自己,而是從兩者中都接納了那些悔改的人,並認為他們配得無數的好事。因為保羅就是他們中的一員,還有耶路撒冷成千上萬的信徒;因為,「弟兄,你看,」經上說,「猶太人中信主的有多少萬。」[16] 如果有些人繼續犯罪,他們就應該將自己的懲罰歸咎於自己。
「於是彼拉多釋放巴拉巴給他們,卻將耶穌鞭打了,交給人釘十字架。」[17]
他為何鞭打祂呢?要麼是作為一個被定罪的人,要麼是為了讓判決形式化,要麼是為了討好他們。然而他本應抵制他們。因為在此之前他已經說過:「你們自己帶祂去,照著你們的律法審判祂吧。」[18] 有許多事情本可以阻止他和那些人,就是神蹟奇事,以及祂所受的極大忍耐,最重要的是祂那難以言喻的沉默。因為祂既藉著為自己辯護,又藉著禱告,顯明了祂的人性,祂又藉著沉默,藉著輕視所說的話,顯明了祂的崇高和祂本性的偉大;藉著這一切引導他們驚奇祂自己。[19] 但他們對這些事卻毫無反應。
3. 因為一旦理性能力被酒精或某種狂野的瘋狂所淹沒,如果靈魂不是非常高貴,那麼沉淪的靈魂就很難再次振作起來。
因為屈服於這些邪惡的激情是可怕的,是可怕的,因此,我們應該竭盡全力阻止和抵制它們的進入。因為當它們抓住靈魂並掌控它時,就像火落在木頭上,它們會點燃火焰,使其熊熊燃燒。
因此,我懇求你們盡一切努力阻止它們的進入;不要用這種無情的推理來安慰自己,從而將一切邪惡帶到自己身上,說:「這有甚麼關係?那有甚麼關係?」因為無數的禍患由此而生。因為魔鬼,作為一個墮落者,為了毀滅人類,運用了許多詭計、努力和自我貶低,並從一些微不足道的事情開始攻擊他們。
請注意,他想讓掃羅陷入巫術迷信。但如果他一開始就建議這樣做,掃羅就不會聽從;因為他甚至還在驅逐巫師,怎麼會聽從呢?因此,他溫和地、一點一點地引導他。因為當他違背撒母耳,在撒母耳不在場的情況下獻上燔祭時,他因此受到責備,他說:「敵人的逼迫太大了。」[20] 當他應該哀哭時,他卻覺得自己甚麼都沒做。
神再次給他關於亞瑪力人的命令,但他又違背了這些命令。從那裡他繼續犯下關於大衛的罪行,就這樣一點一點地輕易滑落,直到他陷入毀滅的深淵,並投身其中。同樣,在該隱的例子中,他並沒有立刻催促他殺害他的兄弟,因為他不會說服他,而是首先讓他獻上或多或少卑劣的東西,說:「這不是罪。」其次,他點燃了嫉妒和羨慕,說:「這也沒有甚麼。」
第三,他勸說他殺人並否認他的謀殺;直到他將邪惡的最終行為加諸於他身上才離開他。
因此,我們必須抵制開端。因為無論如何,即使最初的罪惡止於自身,也不應該輕視最初的罪惡;但現在,當心靈疏忽時,它們也會發展到更大的罪惡。因此,我們應該盡一切努力消除它們的開端。
因為現在不要看罪的性質,說它微不足道,而是要看它在被忽視時會成為大罪的根源。因為如果可以說一些奇妙的話,大罪不需要像微不足道的小罪那樣多的認真。因為前者的罪的性質本身就使我們厭惡,但小罪卻因此使我們鬆懈;不讓我們真心實意地振作起來消除它們。因此,當我們睡著時,它們也很快就會變大。這在身體上也可以看到。
同樣,在猶大的例子中,那巨大的邪惡也由此而生。因為如果他沒有覺得偷窮人的錢是小事,他就不會被引導到這種背叛。如果猶太人沒有覺得被虛榮心俘虜是小事,他們就不會撞上成為基督謀殺者的磐石。確實,我們可以看到所有的邪惡都由此而生。
因為沒有人會迅速而立刻地陷入惡習。因為靈魂有,是的,我們心中有羞恥感,對正義之事有敬畏之心;它不會立刻變得如此無恥,以至於在一瞬間拋棄一切,而是緩慢地,一點一點地滅亡,當它疏忽時。偶像崇拜也是這樣進入的,人們被過度尊崇,無論是活著的還是已故的;偶像也是這樣被崇拜的;淫亂也是這樣盛行,以及其他邪惡。
看。一個人不合時宜地笑了;另一個人責備他;第三個人卻說:「這沒甚麼大不了的。」以此消除了恐懼。「笑有甚麼關係?能有甚麼後果?」由此產生了愚蠢的玩笑;從那裡產生了污穢的言語;然後是污穢的行為。
又有人因誹謗鄰舍、辱罵、誣告而受責備,卻輕視地說,惡言惡語算不得甚麼。因此他產生了難以言喻的仇恨,無休止的辱罵;因辱罵而產生毆打,因毆打而常常導致謀殺。
4. 於是,那邪惡的靈就從這些小事中引進大罪;又從大罪中引進絕望;他發明了這另一種不亞於前者的惡毒。因為犯罪的毀滅性不如絕望。因為犯罪的人,如果警醒,很快就能藉著悔改彌補所犯的過錯;但學會絕望,不悔改的人,因此就因不運用悔改的補救措施而無法得到這種彌補。
他還有第三個嚴重的陷阱;就是當他將罪惡披上虔誠的外衣時。魔鬼在哪裡如此得逞,以至於欺騙到這種程度呢?請聽,並提防他的詭計。基督藉著保羅吩咐「妻子不可離開丈夫」[21],並且「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22];但有些人出於所謂的禁慾之愛,離開了自己的丈夫,彷彿他們在做一些虔誠的事,卻將他們推向了姦淫。現在想想這是多麼大的邪惡,他們付出了這麼多的勞苦,卻被指責犯下了最大的不義,並將遭受極端的懲罰,並將他們的丈夫推入毀滅的深淵。
另一些人,藉著禁食的規條禁戒食物,卻漸漸到了厭惡食物的地步;這本身就帶來了極大的懲罰。
但這發生在那些堅持自己的偏見,與聖經所認可的相悖的人身上。哥林多人中也有人認為,不加區分地吃所有東西,甚至是被禁止的東西,是完美的表現,但這並非完美,而是極度的不法。因此,保羅也嚴厲責備他們,並宣稱他們配得極端的懲罰。另一些人又認為留長髮是虔誠的標誌。然而這卻是被禁止的事情之一,並帶來極大的羞辱。
又有些人過度為自己的罪憂傷,認為這是有益的;然而這也來自魔鬼的詭計,猶大就證明了這一點;至少因此他甚至上吊自殺了。因此保羅又為那個犯姦淫的人擔憂,恐怕他會遭遇這樣的事,並勸說哥林多人迅速釋放他,「免得這樣的人被過度的憂傷所吞滅。」[23] 然後,他指出這樣的結果來自那惡者的陷阱,他說:「免得撒但佔我們的便宜,因為我們並非不曉得他的詭計。」[24] 意思是說他用許多詭計攻擊我們。因為如果他公然地與我們爭戰,勝利就會唾手可得;或者說,即使現在,如果我們警醒,勝利
就會唾手可得。因為神確實已經用這些方法中的每一種武裝了我們。
為了說服我們不要輕視這些小事,請聽祂給我們的警告,說:「凡向弟兄說『你這笨蛋』的,必受地獄的刑罰。」[25] 凡用不潔的眼睛看人的,就是犯了姦淫。[26] 祂向那些嘲笑的人宣告禍患,祂在各處都除去邪惡的開端和種子,並說我們必須為一句閒話交賬。[27] 因此,約伯甚至為他兒女的思想也作了補救。[28]
但關於不要絕望,經上說:「人跌倒了,豈不起來嗎?人轉離了,豈不歸回嗎?」[29] 又說:「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30] 又說:「今日你們若聽祂的話。」[31] 還有許多其他類似的話語和例子都記載在聖經中。為了不至於在敬虔的偽裝下毀滅,請聽保羅說:「免得這樣的人被過度的憂傷所吞滅。」
因此,我們知道這些事,就當在一切使不警惕者偏離正道的路上,以從聖經中汲取的智慧設立障礙。不要說:「看一個美麗的女人有甚麼關係?」因為如果你在心裡犯了姦淫,很快你就會在肉體上冒險。不要說:「不理會這個窮人有甚麼關係?」因為如果你不理會這個人,你也會不理會下一個;如果是不理會他,那麼就是第三個。
又不要說:「我若貪戀鄰舍的財物,有甚麼關係?」因為這正是亞哈毀滅的原因;雖然他願意付錢,但他卻從不情願的人那裡奪取。因為人應該不是強買,而是說服。但如果他,一個願意支付公道價格的人,卻因為從不情願的人那裡奪取而受到如此懲罰,那麼一個連這點都不做,卻從不情願的人那裡強取,而且是在恩典之下生活的人,他將不配受甚麼樣的懲罰呢?
因此,為了使我們不受懲罰,我們應當完全潔淨自己,遠離一切暴力和掠奪,並警惕罪惡的根源以及罪惡本身,以極大的勤勉追求美德;因為這樣,我們也將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和對人類的愛,享受永恆的美好事物,願榮耀歸於祂,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1] [在「長老」之前省略了冠詞,如同在新約最佳手稿中。在所有其他細節上,與公認文本完全一致。——R.]
[2] 使徒行傳十七章7節。
[3] 約翰福音十八章36節。
[4] 馬太福音二十二章17節。
[5] 約翰福音六章15節。
[6] 以賽亞書五十三章8節,七十士譯本(LXX),參閱我們譯本的旁註。
[7] 馬太福音二十七章10節。[「這些」一詞是此引文所獨有的。——R.]
[8] 馬太福音二十七章19節。[讀作 ἔπεμψε 而非 ἀπστειλεν,以及 τοτ 而非 ἐκεινω,是獨特的。R.V. 作「他坐堂的時候,他的妻子打發人來說:」等等。——R.]
[9] 約翰福音十九章11節。[「交出」更為恰當,因為所指不一定是猶大。R.V. 亦同。——R.]
[10] 馬太福音二十七章20節。[R.V. 作「求釋放」;但講道中的動詞形式是獨特的。——R.]
[11] 馬太福音二十七章22節。[縮寫,但在講道的一些版本中是完整的。——R.]
[12] 馬太福音二十七章22-24節。[縮寫。R.V. 作「毫無益處」。——R.]
[13] 使徒行傳二十一章。
[14] 即猶太統治者;菲爾德先生在他的這段經文的註釋中指出,ο Ιουδαοι 如此使用,尤其是在約翰福音中。
[15] 馬太福音二十七章25節。
[16] 使徒行傳二十一章20節。[R.V. 接受了不同的讀法;但「信主的」是公認文本更準確的翻譯。——R.]
[17] 馬太福音二十七章26節。[R.V. 作「他鞭打了,交給人釘十字架」。——R.]
[18] 約翰福音十八章31節。
[19] πρ τ οκεον θαμα。
[20] 參閱撒母耳記上十三章12節;以及二十八章15節。
[21] 哥林多前書七章10節。
[22] 哥林多前書七章5節。
[23] 哥林多後書二章7節。
[24] 哥林多後書二章10-11節。
[25] 馬太福音五章22節。
[26] 馬太福音五章28節。
[27] 馬太福音十二章36節。
[28] 約伯記一章5節。
[29] 耶利米書八章4節。
[30] 以西結書十八章23節。[從七十士譯本(LXX)縮寫。]
[31] 詩篇九十五篇7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