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五篇講道
馬太福音二十六章67-68節。
「他們就吐唾沫在祂臉上,用拳頭打祂,也有人用手掌打祂,[1] 說:基督啊,祢是先知,告訴我們打祢的是誰?」[2] [3]
他們為何在要處死祂時做這些事?這種嘲弄有何必要?是為了讓祢從各方面了解他們放縱的靈,以及他們像捕獲獵物般抓住祂後,如何展現他們的狂醉,任由他們的瘋狂恣意發洩;他們將此視為節慶,樂於攻擊祂,並顯露他們殺人的本性。
但我懇求祢,請欣賞門徒們的自制,他們多麼精確地敘述這些事。這清楚地表明他們愛真理的傾向,因為他們以全然的真實敘述那些看似羞辱的事,不加掩飾,也不以為恥,反而視之為極大的榮耀,事實也的確如此,因為宇宙的主為我們忍受了這些苦難。這既顯示了祂無可言喻的溫柔,也顯明了那些人的罪無可恕,他們竟忍心對待如此溫和謙卑、以足以將獅子轉變為羔羊的言語吸引他們的人。因為祂在溫柔上毫無欠缺,而他們在所作所為、所言所語上,卻毫無羞恥與殘酷。所有這些事,先知以賽亞早已預言,如此預先宣告,並以一句話暗示了這一切的傲慢。因為他說:「正如許多人對祢感到驚訝,祢的形狀將被世人視為不榮耀,祢的榮耀將被世人視為不榮耀。」[4]
因為有什麼能比這種傲慢更甚呢?那張臉,大海看見時曾敬畏,太陽在十字架上見到時曾轉開光芒,他們竟向其吐唾沫,用手掌擊打,有些人甚至擊打祂的頭;他們以各種方式任由自己的瘋狂恣意發洩。因為他們確實施加了最侮辱人的打擊,用拳頭打,用手掌擊打,並在這些打擊之外,還加上向祂吐唾沫的侮辱。他們又說出充滿嘲諷的話:「基督啊,祢是先知,告訴我們打祢的是誰?」因為眾人稱祂為先知。
但另一位[5] 說,他們用祂自己的衣服蒙住祂的臉,並做這些事,彷彿他們中間抓到了一個卑鄙無用的傢伙。當時,不僅是自由人,連奴隸[6] 也對祂表現出這種放縱的行為。
這些事讓我們不斷閱讀,這些事讓我們正確聆聽,這些事讓我們銘記於心,因為這些是我們的榮耀。我以此為傲,不僅為祂所復活的數千死人,也為祂所忍受的苦難。保羅在各方面都強調這些事:十字架、死亡、苦難、辱罵、侮辱、嘲笑。他現在說:「讓我們出到營外就了祂去,忍受祂所受的凌辱;」[7] 又說:「祂為那擺在前面的喜樂,就輕看羞辱,忍受了十字架的苦難。」[8]
「彼得在院子裡坐著;[9] 有一個使女前來,說:你素來也是同那加利利人耶穌一夥的。彼得在眾人面前卻不承認,[10] 說:我不知道你說的是什麼。」
「彼得出去,到了門廊,又有一個使女看見他,就對旁邊的人說:這個人也是同拿撒勒人耶穌一夥的。彼得又發誓不承認。過了不久,旁邊站著的人又上前對彼得說:你真是他們一夥的,因為你的口音把你露出來了。彼得就發咒起誓說:我不認識那個人。立時雞就叫了。彼得想起耶穌所說的話:雞叫以前,你要三次不認我。他就出去,痛哭。」[11]
哦,奇異而驚人的行為!當他看見他的主被捕時,他如此熱切,甚至拔劍,砍掉了那人的耳朵;但當他理應更加憤怒,被激怒和燃燒,聽到如此辱罵時,他卻成了否認者。因為誰不會被當時所發生的事激怒到瘋狂呢?然而門徒,被恐懼所勝,非但沒有表現出憤怒,反而否認,甚至無法忍受一個卑微女孩的威脅,而且不是一次,而是第二次、第三次否認祂;在短時間內,甚至不是在審判官面前,因為是在外面,「當他出去到門廊時」,他們問他,他甚至沒有立刻意識到自己的跌倒。路加說,[12] 基督看著他,表明他不僅否認了祂,甚至沒有從內心想起,儘管雞已經叫了;但他需要他的主進一步的提醒,祂的眼神對他來說就是聲音;他極度充滿恐懼。
但馬可說,[13] 當他第一次否認時,雞第一次叫了,但當他第三次否認時,雞第二次叫了;因為他更詳細地說明了門徒的軟弱,以及他因恐懼而完全僵死;他從他的主[14] 自己那裡學到了這些事,因為他是彼得的追隨者。在這方面,人們會最驚訝於他,他非但沒有隱藏他老師的過錯,反而比其他人更清楚地說明了它,正是因為他是他的門徒。
2. 那麼,馬太所說的「我實在告訴你,雞叫以前,你要三次不認我」[15] 和馬可所說的在第三次否認後「雞叫了第二次」[16] 如何是真實且和諧的呢?不,這兩者都絕對真實且和諧。因為雞在每次啼叫時,通常會叫第三次和第四次,馬可為了表明連聲音也未能阻止他,使他回憶起來,才這樣說。所以兩者都是真實的。因為在雞叫完第一次之前,他已經否認了三次。甚至當基督提醒他他的罪時,他也不敢公開哭泣,以免被他的眼淚出賣,但他「出去,痛哭」。
「到了天亮,祭司長和民间的长老大家商议,要把耶稣治死,就把他從該亞法那裡解到彼拉多那裡。」[17] 因為他們渴望處死祂,但由於節期,他們自己無法動手,所以他們把祂帶到總督那裡。
但我懇求祢,請注意這件事是如何被強行安排在節期發生的。因為從一開始就是這樣預表。
「那時候,賣耶穌的猶大看見耶穌已經定了罪,就後悔,把那三十塊錢拿回來。」[18]
這既是對他的指控,也是對這些人的指控;對他而言,不是因為他後悔,而是因為他後悔得太晚、太慢,並自定其罪(因為他自己承認他出賣了祂);對他們而言,則是因為他們有能力扭轉局面,卻不後悔。
但請注意,他何時才感到懊悔。當他的罪行完成,並已實現時。因為魔鬼就是這樣;他不讓那些不警醒的人在此之前看到邪惡,以免他所抓住的人後悔。至少,當耶穌說了那麼多話時,他沒有受到影響,但當他的罪行完成時,悔改才臨到他;而且那時的悔改也無益。因為譴責它,扔掉銀錢,不顧猶太人,這些都是可接受的;但上吊自殺,這又是不可饒恕的,是邪惡靈魂的作為。因為魔鬼過早地將他從悔改中引開,使他無法從中獲得任何果實;並以一種最可恥、眾人皆知的死亡方式將他帶走,說服他自殺。
但我懇求祢,請注意真理在各方面都閃耀著光芒,甚至透過敵人所做和所受的。因為即使是叛徒的結局,也堵住了那些定祂罪的人的口,使他們連一絲藉口都沒有,那真是無恥。因為當叛徒被證明對自己做出如此判決時,他們還能說什麼呢?
但我們也來看看這些話,說了什麼:「他把那三十塊錢拿回來給祭司長,[19] 說:我犯了罪,出賣了無辜人的血。他們說:那與我們何干?你自己承擔吧!他就把那銀錢丟在殿裡,[20] 出去,上吊死了。」[21]
因為他無法承受良心的鞭笞。但我懇求祢,請注意猶太人也遭受同樣的事。因為這些人,當他們本應因所受的苦而悔改時,卻不停手,直到他們完成他們的罪。因為他的罪已經完成,因為那是背叛;但他們的罪還沒有。但當他們也完成了他們的罪,並將祂釘在十字架上時,他們也感到困擾;有時說:「不要寫『這是猶太人的王』」[22] (然而你們為何害怕?為何為一個釘在十字架上的死屍而困擾?);有時他們看守祂,說:「恐怕祂的門徒來把祂偷走了,就對百姓說祂從死裡復活了。這樣,那後來的迷惑,比先前的更厲害了。」[23] 然而,如果他們這樣做,如果不是真的,事情就會被駁斥。但他們怎麼會這樣說呢?他們在祂被捕時連站穩腳跟都不敢;他們的首領[24] 甚至三次否認祂,無法承受一個使女的威脅。但是,正如我所說,祭司長們現在感到困擾;因為他們知道這行為是違法的,這從他們說「你自己承擔吧」就顯而易見。
貪婪的人啊,聽著,想想他遭遇了什麼;他同時失去了錢財,犯了罪,又毀滅了自己的靈魂。這就是貪婪的暴政。他既沒有享受金錢,也沒有享受今生,更沒有享受來生,而是一無所有,甚至在那些人面前也聲名狼藉,就這樣上吊自殺了。
但是,正如我所說,事後,有些人才能看清。看看這些人,他們一時不願清楚地認識事實,卻說:「你自己承擔吧!」這本身就是對他們最嚴重的指控。因為這是那些見證自己膽大妄為和違法行為的人所說的話,但他們被自己的激情所迷惑,不願放棄他們撒旦般的企圖,卻愚蠢地用虛假的無知來掩飾自己。
因為如果這些話是在釘十字架和祂被殺之後說的,那麼即使那時,這話也沒有合理的意義,然而它也不會那麼嚴重地譴責他們;但現在祂還在你們手中,你們有權釋放祂,你們怎麼能說這些話呢?因為這種辯護將是對你們最嚴重的指控。為什麼?以及如何?因為他們把所有的責任都推給了叛徒(因為他們說:「你自己承擔吧」),他們本可以讓自己擺脫這殺害基督的罪行,但他們卻拋棄了叛徒,甚至進一步加重了罪行,在背叛之上又加上了十字架。因為當他們對他說「你自己承擔吧」時,是什麼阻止了他們自己放棄犯罪行為呢?但現在他們甚至做了相反的事,加上了謀殺,並且在所有事情上,無論是他們所做的,還是他們所說的,都使自己陷入不可避免的惡果。因為事實上,在這些事之後,當彼拉多把這事交給他們時,他們選擇釋放強盜而不是耶穌;但他們卻殺害了那個沒有做錯任何事,甚至給他們帶來了許多好處的人。
3. 那個人做了什麼呢?當他看到自己的努力徒勞無功,他們不願接受那些銀錢時,「他就把銀錢丟在殿裡,出去,上吊死了。[25] 祭司長拾起銀錢來,說:這是血價,不可放在庫裡。他們商議,就用那錢買了窯戶的一塊田,為要埋葬外鄉人。所以那塊田直到今日還叫做『血田』。這就應驗了先知耶利米所說的話,說:他們把三十塊錢,就是被估定之人的價錢,拿去買了窯戶的田,正如主所吩咐我的。」[26]
祢看見他們再次被自己的良心定罪了嗎?因為他們知道自己買了謀殺,所以他們沒有把錢放進庫房,而是買了一塊田來埋葬外鄉人。這也成了對他們的見證,證明了他們的背叛。因為那個地方的名字比號角更清楚地宣告了他們的血債。
他們也不是隨意為之,而是經過商議,並且在每個案例中都以同樣的方式,這樣就沒有人能擺脫這件事,而是所有人都犯了罪。但這些事是古老的預言所預言的。祢看見的不是只有使徒,還有先知也精確地宣告了那些受辱的事,並以各種方式宣告了受難,並預先指明了它嗎?
猶太人就是這樣,他們自己卻沒有意識到。因為如果他們把錢投進庫房,事情就不會那麼清楚地被發現;但現在他們買了一塊地,他們把一切都顯明給後代。
凡是想從謀殺中行善,並為人的生命收取報酬的人,請聽。這些施捨是猶太式的,或者說,是撒旦式的。因為現在確實有這樣的人,他們用暴力奪取無數屬於他人的東西,卻認為只要投入幾十或幾百金幣,一切罪過就都得到赦免了。
那麼,讓我們悔改,施捨純潔無貪婪的恩典,並且豐盛。想想猶太人曾經供養八千利未人,連同利未人,還有寡婦和孤兒,他們還承擔許多其他公共費用,同時也服兵役;但現在,由於你們,以及你們的硬心,教會有田地、房屋、租賃的住所、馬車、騾夫和騾子,以及許多這類的大陣仗。因為教會的這些儲備本應在你們那裡,你們的樂意奉獻本應是她的收入;但現在卻發生了兩件錯誤的事,你們繼續不結果子,而神的祭司卻沒有履行他們應盡的職責。
在使徒時代,房屋和土地難道不能保留嗎?那麼他們為何要變賣並捐贈呢?因為這樣更好。
4. 但現在,我們的父輩們(當你們如此瘋狂地追求世俗事物,並因你們的聚斂而不分散時)被一種恐懼攫住,唯恐寡婦、孤兒和童貞女的群體會因飢餓而滅亡;因此他們被迫提供這些東西。因為他們不願強行介入如此不合宜的事;但他們渴望你們的善意能成為他們的供應,他們能從中收穫果實,而他們自己則只專心於禱告。
但現在你們卻強迫他們模仿那些管理公共事務的家庭;因此一切都顛倒了。因為當你們和我們都糾纏在同樣的事情中時,誰能平息神的憤怒呢?因此,當教會的狀況不比世俗之人好時,我們就無法開口。你們難道沒有聽說使徒們甚至不願分發那些毫不費力收集來的錢財嗎?但現在我們的主教們在這些事情上的關心,已經超越了代理人、管家和小販。
他們本應關心和思慮你們的靈魂,卻每天為這些事情煩惱,而這些事情本應是旅館老闆、稅吏、會計師和管家所關心的。
我這樣抱怨並非毫無意義,而是為了能有所改進和改變,為了讓我們因服事艱難的奴役而得到憐憫,為了讓你們成為教會的收入和儲備。
但如果你們不願意,看哪,窮人就在你們眼前;凡我們能供應的,我們不會停止餵養;但那些我們無法供應的,我們將留給你們,以免你們在可怕的日子聽到那些對不仁慈和殘酷之人說的話:「我餓了,你們沒有給我吃。」[30]
因為這種不人道與你們一同使我們成為笑柄,因為我們放棄了禱告、教導和聖潔的其他部分,我們所有的時間都在與酒商、糧商,以及其他供應商爭鬥。
因此,爭戰、衝突、日常的辱罵、責備和嘲笑接踵而至,每位祭司都被冠以更適合世俗人士的稱號;而本應取代這些稱號,並從使徒們所設立的那些事上取名,例如餵養飢餓者、保護受傷者、關懷陌生人、幫助受辱者、供養孤兒、與寡婦同心、主持童貞女的事務;這些職務本應在我們中間分配,而不是關心土地和房屋。
這些是教會的儲備,這些是與她相稱的寶藏,它們在很大程度上為我們帶來安逸,為你們帶來益處;或者更確切地說,為你們帶來安逸與益處。因為我認為,靠著神的恩典,聚集在這裡的人數達到十萬;[31] 如果每個人都給窮人一個麵包,所有人都會豐足;但如果只給一分錢,就沒有人會貧窮;我們也不會因為對金錢的關心而遭受那麼多的辱罵和嘲笑。因為事實上,「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來跟從我」[32] 這句話,對於教會的監督者來說,就教會的財產而言,是合時宜的。因為以任何其他方式,我們都不可能像我們應當的那樣跟從祂,除非我們擺脫了所有粗俗和世俗的憂慮。
但現在,神的祭司們卻忙於葡萄收穫和麥收,以及農產品的買賣;而那些服事影子的,雖然被委託了更屬肉體的服事,卻完全免於這些事務;我們這些被邀請進入天上最深處的聖所,進入真正的至聖所的人,卻承擔了商人和零售商的憂慮。
因此,對聖經的疏忽,禱告的懈怠,以及對所有其他職責的漠不關心,都由此而來;因為不可能以應有的熱心同時投入兩件事。我懇求並請求你們,願許多泉源從四面八方為我們湧出,願你們的熱心成為我們的打穀場和榨酒池。
因為這樣,窮人將更容易得到供養,神將得到榮耀,你們將在對人類的愛上更進一步,並享受永恆的美好事物;願神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和對人類的愛,使我們都能達到這些,願榮耀歸於祂,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1] [修訂版聖經邊註:「或作,用杖打。」]
[2] [修訂版聖經:「打你。」希臘文用來表達虐待的詞彙多樣,修訂版聖經中有所體現。—R.]
[3] [修訂版聖經:「打你。」希臘文用來表達虐待的詞彙多樣,修訂版聖經中有所體現。—R.]
[4] 以賽亞書五十二章14節 [七十士譯本]。
[5] 路加福音二十二章64節。
[6] 馬可福音十四章65節。[此處未出現 δολοι(doloi,奴隸),而是 ὑπηρται(hypēretai,僕役),其含義更廣。—R.]
[7] 希伯來書十三章13節。
[8] 希伯來書十二章2節。
[9] [此處的順序為本篇講道所獨有。—R.]
[10] [此處插入了 ατν。—R.]
[11] [此處的讀法獨特(λγει Εκε κα οτο),如譯文所示。—R.]
[12] 馬太福音二十六章69-75節。[在第74節,讀作 καταθεματζειν;在第75節,省略了 ατ。這些變體和上面提到的變體是唯一的特殊之處。—R.]
[13] 路加福音二十二章61節。
[14] 馬可福音十四章68、72節。[在馬可福音的這兩處經文中,手稿存在文本差異。第68節中關於第一次雞叫的子句在三份最佳手稿中被省略。但缺乏任何平行陳述可以解釋這種省略。—R.]
[15] 彼得前書五章13節。
[16] 馬太福音二十六章34節。
[17] 馬可福音十四章72節。
[18] 馬太福音二十七章1-2節。[這不是引文,而是四福音書中所有記載的詞語組合。—R.]
[19] 馬太福音二十六章3節。[修訂版聖經省略了「had」,並讀作「repented himself」、「brought back」。—R.]
[20] [省略了「和長老」這些詞,儘管提申多夫(Tischendorf)引用屈梭多模時有所不同。—R.]
[21] [修訂版聖經:「進入聖所」,接受講道中給出的讀法。—R.]
[22] 馬太福音二十七章3-5節。[修訂版聖經:「他就離開了」,等等。]
[23] 約翰福音十九章21節。
[24] 馬太福音二十七章64節。[節錄。]
[25] ὁ κορυφαο(ho koryphaios,首領)。
[26] 馬太福音二十七章5節。[參見前面引用此節的註釋。—R.]
[27] 馬太福音二十七章6-10節。[唯一的文本特殊之處是,在第7節開頭,κα 代替了 δ;以及第9節中省略了一個子句,如上所示。—R.]
[28] 瑪拉基書二章13節。
[29] 出埃及記二十二章1節。
[30] 路加福音十三章4-5節。[自由引用。]
[31] 馬太福音二十五章42節。
[32] 即安提阿所有會眾的總數。
[33] 馬太福音十九章21節。[節錄。]